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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三、吏部殘題本

【第 309 頁:版面影像】

明樁銀買馬,於順治十二年四、八等月,初一、初三等日,奉撫院憲牌,批呈行司,陸續解給,並兌支金華府金鎮自備馬鸁銀通共二萬八百七十九兩八錢解給在案。至於七月二十三日,撫院行司,雖有動支朋銀給發金鎮差官押赴部院就近購馬之行,其實該鎮差官未據赴領,無從起解等情。此又原參疏內不行移解左鎮馬進寶隨徵缺馬之始末也。以上參事,在撫臣不行糾參張洪德者,據以為蒞事日淺,冊限綦嚴,司道考語俱優,不及再行諮訪。提問不行兵道防押者,據以為原屬循例行司,疏虞實由下屬。舟山秋冬糧餉給領有期,查覆相同,似無壓欠。購買馬匹,節經解發,止少一百八匹。撫臣兩經題明,原疏在部可覈。至於所參屢咨不覆情節,據撫臣云隨到隨覆,錄見存。此則督撫臣密行之事,有無虛實,應聽部覆咨查奏明者也。微臣緣系奉(缺十二字)道呈覆各始末,悉缺十一字)敢一字涉虛,一語(約缺三十餘字)十七日題,十二(約缺十餘字)三日密封到(缺十四字)議得:督臣(下缺)

旨:依議。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三本二五一∼二五二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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