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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三、刑部殘題本

【第 328 頁:版面影像】

據此,該臣看得海寇托命風濤,而其腹心必(缺十四字)攘外之先(缺十六字)受偽(中缺)啟心郎臣對哈納、啟心郎臣李天浴、江南司理事官臣安朱護、郎中臣劉允燦、員外郎臣呂慎多、主事臣劉緝堯,都察院左都御史臣龔鼎孳、參政臣佟國胤、左副都御史臣曹溶、左僉都御史臣白如梅、大理寺卿臣吳庫禮、卿臣孫建宗、少卿臣程正揆。

(貼黃):太子太保弘文院大學士刑部等衙門尚書臣圖海等謹題為緝獲海寇奸細事:該太子太保弘文院大學士刑部尚書臣圖海、少保兼太子太保尚書臣劉昌、左侍郎臣吳喇插、右侍郎臣阿思哈、左侍郎臣袁懋功、右侍郎臣王爾祿、啟心郎臣對哈納、啟心郎臣李天浴、理事官臣安朱護、郎中臣劉允燦、員外郎臣呂慎多、主事臣劉緝堯、都察院參政臣佟國胤、左僉都御史臣白如梅看得:劉光吾與彭應龍、胡德山互相奸宄,潛通海寇,獲有偽牌劄及巾械等件。三犯雖服冥誅,俱依謀叛但共謀者不分首從津皆斬,家產變價,同妻妾子女解部入官,房地造冊報部,父母祖孫兄弟不限籍之同異皆解部流徙。臧白廷受有偽劄,因思不是好事,當日焚燬,與已行有別;韓春山、劉光吾飲酒商做號衣,思買偽劄而未做未買,俱依謀叛未行為從律各杖一百,解部流徙。未獲孫承宗等嚴緝另結。又該都察院左都御史臣龔鼎孳、左副都御史臣曹溶看得:彭應龍謀叛情真,難服冥誅,仍依叛律籍沒緣坐不枉。臧白廷、韓春山依叛謀未行為從律杖一百,流徙。劉光吾雖受偽劄,隨將劄上字洗去,此外別無同謀等情;胡德山止與彭應龍往來,未受牌劄;

【第 329 頁:版面影像】

二犯合依謀叛未行為首律立絞,今已監故,應免議。孫承宗等嚴緝另結。臣等未敢擅便,謹題請旨。

旨:依前議。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三本二六五∼二六七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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