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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二七、刑部殘題本

【第 368 頁:版面影像】

擬。蒙本府提取雲等訊問前情明白。及鞫鄭雲等二十八名赤貧水手,愚民無知,相隨求食,應祈經釋,以卹饑民。當將里長沙高、王安愷、朱敬孝尤屬無干釋放外,又蒙研審得:寧民當饑饉之時,固有救死不贍之情,而無如法之所在,(中缺)雖哀矜其無從也。如朱雲等垂嚥漁期之利,走死如鶖,竟不顧寸板不許下海之禁,或沿塗採捕,其可諒也,而竟有遠□大洋者,不亦愚乎?或救荒情,極其可憫也,而竟有賄求賊旗者,不亦癡乎?今日者,即欲原情以寬假,而有百喙不能為之辭者。朱雲、朱盛搜獲偽旗有據,則違禁尤其輕者,而通海情重,置之重典,夫復何辭?朱國臣、舒鳳、舒茂峰事雖相同,或迫於覓利資生之急,而無通海之據,則以違禁貨賣下海之律,杖懲可也。至如朱小和尚為朱雲收旗之人,朱邦茂為朱盛買旗之人,自應以知情並杖。若夫鄭雲等二十八名,赤貧水手,尤為愚民之無知,彼亦(下缺)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三本二八三∼二八五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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