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進階搜尋
◆叢刊目錄:  
  ◆您的位置: 首頁【叢刊目錄】→第168種:鄭氏史料續輯 →鄭氏史料續編卷四→一五八、刑部等衙門尚書圖海等殘題本
操作說明
 ◇目錄瀏覽
. 瀏覽叢刊目錄
.開啟書籍目錄網頁
.瀏覽書籍目錄網頁
.開啟文章內容網頁
 ◇文章內容瀏覽
.瀏覽文章的內容
.瀏覽版面影像
.在首頁、書籍目錄、文章內容間切換位置
 ◇搜尋全文資料
.簡易搜尋
.使用布林邏輯符號
.進階查詢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文章列表
 

  一五八、刑部等衙門尚書圖海等殘題本

【第 474 頁:版面影像】

一票,又差畢時憲查點聽用二票,俱未曾銷,並臨行假單一紙,同攜在身,此又必然之勢也。在中軍旗鼓兩(下缺)

硃批:袁士元依擬應斬,著監候秋後處決。餘依議。

——錄自明清史料丁編第二本一四五∼一四六頁。

二

(上缺)順治十三年閏五月二十九日,刑部尚書今降三級照舊辦事臣圖海、尚書今降三級照舊辦事臣劉昌、右侍郎臣阿思哈、左侍郎臣楊義、啟心郎臣對哈納,江南司理事官臣雍愛、署司事陝西司主事臣王延祹、太子少保都察院參政臣能吐、參政臣納都胡、大理寺卿臣羅碩卿、臣郝惟訥、左理事官臣吳爾蝦赤。

(貼黃):刑部等衙門尚書今降三級照舊辦事臣圖海等謹題為拏獲奸細事:該臣等會看得:袁士元明知伊兄袁彩雲為奸細來探消息情節,乃執中軍旗鼓所與令趕朝覲官員之火票,藉為護身之符,同兄彩雲探聽鄭之龍消息情真。查律:境外奸細入境內探聽事情者、接引入內、起謀之人不分首從斬監候、袁士元依律擬斬監候、秋後處決,餘照兵部議。臣等未敢擅便,謹題請旨。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四本三一五頁。

.本文顯示:共  3  頁 .目前位置:第 3 頁
[上一頁] [最前頁]
[1] [2] [3]
 
回到最上面
建議使用瀏覽器: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5.0以上版本  最佳瀏覽解析度: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