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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七二、南贛巡撫佟國器密揭帖

【第 522 頁:版面影像】

明,即隨其主去訖。其陳春,於清湖相遇林懷,即頂照身票內吳偉之名投見。職因其改供求脫,未足為據,仍行羈候。今兵部查審,據林懷口供,吳偉於蘭谿縣跟隨黃徵明去等語,與前供無異。又供黃徵明帶吳偉見佟總督,差往安平,亦見過職等語。職查投見之時,原系陳春頂名吳偉,而吳偉從未見職;蘭谿縣系浙江地方,即隨其主以去,此後黃徵明並未入閩,督臣佟代從無差遣咨文移職。當軍興之時,職盤訐方嚴,不但緝獲之許賜等俱已監禁,即投見之林懷等一併發禁。吳偉方匿影之不暇,豈有復見職之理哉?查原疏系密封,合應密疏據實回奏,伏祈睿鑑,敕部查照施行。為此,除具奏外,理合具揭,須至揭帖者。右具揭帖。

順治十三年八月日。

——錄自明清史料丁編第二本一五七∼一五八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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