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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浙江巡撫陳應泰揭帖

【第 642 頁:版面影像】

防,難辭疏忽之咎,罰俸六個月,隨該赦免,責令同張洪德叛逃一案,一並催緝另議。職查張洪德一案,今年八月二十六日大兵出洋,轉戰橫水,洪德已經被箭射傷,投水身死。該職於本月十八日具有報明叛變等事一疏,據實題報,聽部議覆在案。茲據司道詳稱巡檢茹玉被擄一案,當日系逆賊阮四等劫擄,今阮四等亦經寧海大將軍固山額真宜爾德出洋殲滅伏誅,則此案無從再有催緝也。既經查確前來,所有原奉催緝案卷,相應題明註銷,以結欽件。職謹會同按臣王元曦合詞具題,伏乞敕下該部,查照施行。為此除具題外,須至揭帖者。順治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右副都御史今降一級照舊管事陳應泰。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四本三八○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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