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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51 頁:版面影像】 二一七、浙閩總督李率泰揭帖(順治十四年二月十三日到) 欽差總督浙江福建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餉太子太保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李率泰為報明改鑄大砲以濟急需事:竊照閩地山海交訌,禦敵制勝,惟藉火砲為滅賊長技,此誠為最急而不可緩者,職抵省會,奉世子令,打造戰船。職隨具疏奏聞,一面辦木興工督造外,切思逆孳猖狂,舟師攻戰,非用大砲,何以摧堅折銳,而城守尤為所急。職查前海澄恢復,報有銃砲二百餘位。第漳、泉兩郡,皆濱海要區,以元分布防剿,僅可備用。即將省會在城各砲逐一查驗,見現在者俱系不堪小砲,且為數不多。尚有大砲百餘位,全系損壞。職隨立行委官,召集匠役,將損壞不堪者,勒令刻期改造大砲。工完之日,職將鑄過位數,用過工資,另行造冊奏銷,聽部查核。理合具疏報明,仰祈皇 【第 652 頁:版面影像】 上睿鑑施行。為此,除具題外,須至揭帖者。 順治十四年正月日。 ——錄自明清史料甲編第五冊四○八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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