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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93 頁:版面影像】 二三二、浙閩總督李率泰殘揭帖(順治十四年六月二十日到) 【第 694 頁:版面影像】 欽差總督浙江福建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餉太子太保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李率泰為閩餉急如星火、協濟催解不前、據實題參、仰祈睿斷事:順治十四年四月念三日,準戶部咨催內開:為酌撥十三年兵餉事,奉御前發下紅本,該本部覆福建巡撫宜永貴奏前事等因,順治十三年四月二十四日奏,閏五月初八日奉旨:戶部密速議奏,欽此。欽遵密封到前。該臣等查得:臣部十二年分撥給征閩大兵餉銀共一百四十四萬餘兩,十二年大兵在浙用過銀十八萬二千五十兩,在閩用過四十一萬四千七百兩零,尚存剩銀八十四萬三千二百餘兩。加之十三年撥給銀一百二十萬兩,共計二百四萬三千二百兩有奇,較該撫前題十三年所用二百一萬六百零之數,尚有餘剩銀三萬二千六百餘兩。即該省有災荒地方,徵收不能如額,尚有九年分缺額兵餉七萬七千餘兩,業已留充大兵之用,亦可抵數。是十二年在浙支過銀兩,應准扣算。及查各省協餉,十二年分浙江省未完正賦銀七千四百五十兩,裁扣事例贓罰等銀五萬兩,未完鹽課十萬兩,已據該御史題報續解過銀六萬兩,尚欠四萬兩。本省十一、十二年分未完正賦八萬一千七百兩零。又十三年分撥江南省十三年分正賦二十萬兩,兩浙鹽課二十萬兩,江南贓罰銀十五萬兩,本省正雜等銀三十萬兩,江西省十三年正賦銀二十萬兩,節年未完正賦十五萬兩。查江西節年未完銀兩,前據該撫題請蠲免,已經臣部覆請照數起解,奉有俞旨行文在案,因何延今不解?合請敕下各該督撫,查照原撥數目,作速嚴檄司府州縣等官,限文到一月內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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