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六八、福建巡撫劉漢祚揭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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緝外,合先詳報等因到職。
據此,該職看得:山賊鄭飛熊投誠之後,已蒙朝廷不殺之恩,復受加銜給賞之德,即當肝腦塗地,猶不足以報萬一。豈心懷不軌,隱藏逆賊,雖黃二姑等未經搜獲其家,而飛熊聞知,懼罪潛逃,則匿賊之情,自不能掩矣。職隨時嚴行八府一州文武各官,多方緝拿,務期必獲,以正厥辜。除妻子衣物羈候封貯外,所有原領劄付並賞賚袍帽各等物,熊俱攜帶無存。今據該司確查詳明前來,職謹會同督臣李率泰、按臣成性合詞據實題報,伏乞敕部施行。為此除具題外,理合具揭,須至揭帖者。右具揭帖。順治十五年九月十二日,右副都御史劉漢祚。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五本四三○∼四三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