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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四七、江南總督郎廷佐揭帖

【第 1061 頁:版面影像】

三四七、江南總督郎廷佐揭帖(順治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到)

欽命總督江南江西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餉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今革職戴罪照舊管事郎廷佐為題報正法日期事:順治十六年十月十五日,准刑部咨為咨明遺失公文事內開:江南清吏司案呈奉本部送准江南總督咨前事內開:凡准各部咨文俱系在京提塘官封入京報袋內交發,撥兵沿途傳遞前來。自本年六月二十六日以後,因海寇大擁集

【第 1062 頁:版面影像】

江寧,長江上下,南北阻截。自六月二十一日起,至七月初六日止,又七月初九、初十兩日,共一十八日,京報未到,遍行□尋不獲。則此十八日內,凡有僉發咨文,相應移請查明補給等因到部。奉批司查送司。奉此,查得一件,為恭報生擒渠魁、澄清湖蕩、以安重地事,江南清吏司案呈奉本部送刑科送到密封紅本,該江南總督郎廷佐題前事,奉旨:三法司核擬具奏,欽此。欽遵密封到部,送司案呈到部。該本部會同院寺看得:殷君實等十四犯附從先經正法,叛犯錢應魁各稱副將等銜,狂逞湖濱,搶掠鄉村,甚至截劫錢糧,拒捕殺官,屢審同叛情真。殷君實、灣梁、吳三、陳鴨蛋、陳阿明、嘉興老大、吳胡子、顧貴、褚二、張阿壽、來壽、卞四、朱允章、吳小二俱依謀叛但共謀者不分首從律各斬立決,財產變價,並妻妾子女解部入官,房地造冊報部,父母祖孫兄弟不分籍之異同皆解部流徙尚陽堡,所獲刀船發營充用。至投誠丘和尚、王秀甫與臨陣先順之周二等均應免罪。其無干之王瑞林、杭瑞林相應省釋。未獲陳國興等嚴緝另結等因具覆。於順治十六年六月二十一日奉旨:殷君實、灣梁、吳三、陳鴨蛋、陳阿明、嘉興老大、吳胡子、顧貴、褚二、張阿壽、來壽、卞四、朱允章、吳小二俱著即就彼處斬,餘俱依議。欽此。欽遵密封到部送司。奉此,已於六月二十五日咨行該督查照發落去後。今准前因,相應補給,案呈到部,擬合就行。為此,密咨遵照欽依及察咨文內事理,即將殷君實、灣梁、吳三、陳鴨蛋、陳阿明、嘉興老大、吳胡子、顧貴、褚二、張阿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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