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六四、兵部殘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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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旨專管軍務,不理錢谷刑名,今若移駐海上,止可一心辦理軍機,身任防剿,其一切錢糧地方之事,凡與軍務無涉者,大則有撫按經理,小則有司道府縣職掌,臣概不敢與聞,得以一心辦賊,由此仰藉□上威靈,必滅鄭逆以盡臣之職守矣。理合一並奏明,伏乞睿鑒施行等因。順治十六年十一月十六日奏,十二月十六日奉(下缺)
旨:依議。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六本五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