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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八六、鎮守江南總管哈哈木等殘題本

【第 1222 頁:版面影像】

開之等住宿等情。夾審陶匡明:你在地方官審時認得方開之等語,據你同黨胡君信又供在你家結盟拜弟兄等語,你將方開之等留宿你家結盟拜弟兄同行作事是真。方開之今在何處?從實說來。供稱:我原認得胡君信、方開之,他等買茶葉到我家住一夜就去了,並不知結盟拜弟兄,方開之今在何處等情。隨審胡君信:今問你所扳陶匡明供你在他家住宿一夜就去了,不曾同行作事等語,這是怎說?供稱:地方官拿住我,用刑問在誰家住宿,我供在陶匡明樓上結盟拜弟兄,故將陶匡明拿解。他實不知我們拜弟兄的情由等情,夾審胡君信:你供在陶匡明家結盟拜弟兄,你今怎說陶匡明不知情?從實說來。供稱:我同方開之等在陶匡明樓上結盟拜弟兄是實。陶匡明實不知情等情。隨審原告姚時:今問賊許大成供受紮是實,不曾聚黨等語。爾系首許大成的原告,許大成散紮給過的人,糾的黨,別要隱瞞,指名實說。供稱:身系旌德縣民。去年九月十九日往寧國府雇身去時,行至港口,許大成遇著我,問我往那�堨h,叫跟著他走,一月與一兩銀子。我是窮人,要得銀子,就回許大成,願跟隨他走,與我一兩銀子,就跟隨。許大成九月十九日往寧國府去時,到來石地方,遇著安和尚、高繼先、方開之同坐一處講話。安和尚向許大成說,你尋的(下缺)

旨:(上缺)餘俱依議,該部知道。

——錄自明清史料已編第六本五五一∼五五五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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