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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八、浙江巡撫蕭起元題本

【第 228 頁:版面影像】

、偽印,線索往來,潛謀不軌,歷審情真,駢斬何辭。惟是張發才、陳效忠以未受敕印為解,查謀反律但共謀者不分首從皆斬,今發才等既有所給偽篆,叛形已著,皆應與使聘等懸首&8E90&街。仍查妻妾子女財產,並沒入官,父母祖孫兄弟皆流二千里安置,以彰法紀者也。任之英、黃斌、張鳳雲病故免議等因。呈詳到臣。

據此,該臣看得:沿海一帶逆賊,每得肆其流突者,皆緣內奸相通,階之為厲耳。如湯使聘以從賊餘孽,投誠歸伍,不思革心向化,乃復陰謀不軌,結黨為叛,且潛通族叔湯聖,往來山海,請給敕印。使非任之英預露消息,則諸逆為患,有不可勝言者。若高守雲、曹得功、袁守仁、任進忠,俱受偽敕、偽印;若沈之泰、鄒子實,俱受偽票、偽銜;若張發才、陳效忠,雖湯聖攜來敕印尚未授受,但同系謀逆,何分首從?屢行駁勘叛情確真,所當均此兩觀之誅,以明三尺之法,並籍沒其妻孥財產,流徒其父母祖孫兄弟,用儆奸宄者也。除偽敕、偽印、逆字、餉票並造各犯見存母弟妻子家產清冊送部查考外,臣謹會同督臣陳錦、按臣杜果合詞具題,伏乞敕下該部覆議施行。緣系獲解謀叛逆犯謹具疏奏聞請旨發落事理,未敢擅便,為此具本專差舍人陳龍齎捧,謹題請旨。順治八年九月初二日,欽差巡撫浙江等處地方提督軍務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臣蕭起元。

旨:湯使聘等著核擬具奏,該部知道。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二本一○六∼一○七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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