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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3 頁:版面影像】 中華民國十九年(庚午) 三月十三日(古曆二月十四日)下午二句鐘,沁園、天淘、灌園、太岳、小魯等五理事及南強、了庵、天弧、子材、鶴亭等集於霧峰南強之應接室開理事會。以社友中不出席於本社總會超過三回以上者,應照社則看做退社;眾議既決,擬提案於社員總會。 四月一日(古曆上已日)下午,社友升三、沁園、天淘、笏山、子材、了庵、蘊 【第 34 頁:版面影像】 白、太岳、南強、灌園、豁軒、小魯、天弧、筱西、鶴亭等十有五人集於灌國府第;夕刻,開第四回櫟社壽椿會,觴祝灌園五十。賓主席定,鶴亭代表社員致祝,壽星灌園稱謝。有以詩祝者,亦即席朗吟。移時席徹,作含祝意之詩「松鶴」五律。翌日,南強長公子培英氏與施璇璣女士舉行結婚典禮,社友均至宮保第大花廳式場參列盛典。下午四鐘,為第四回壽椿會紀念照像。續開春季總會;出席社友十有三人,即升三、笏山、天淘、了庵、太岳、小魯、豁軒、蘊白、沁園、天弧、灌園、筱西、鶴亭也。鶴亭報告收支決算後,就本年三月十三日理事會議決之社友前後八年不出席於總會應照社則第二十四條看做退社一事,質之於眾;滿場一致無異議,照原案可決。次有提議某社友亦多年不出席,應照社則同條看做退社者;一時議論紛紛,結果用無記名投票以定可否。因贊成原案者得大多數、不贊成者二票而已,遂決定認為退社。於是閉會,作「泉筆」七絕詩。翌(四月三)日,散會。 十二月十三日(古曆十月二十四日)下午,開秋季會於霧峰社友灌園府第。出席社友,有基六、升三、笏山、天淘、沁園、太岳、了庵、灌園、南強、小魯、天弧、子材、豁軒及鶴亭等十四人。鶴亭報告收支決算,次入議事如左: 一、創立三十年紀念大會,議定明年辛未秋季舉行。 一、三十年紀念事業,議定鑄造詩鐘三架。其樣式及鑄造事,歸沁園、了庵二人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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