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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署淡水同知牒

【第 32 頁:版面影像】

署淡水同知牒

署臺灣府北路淡水同知,為飛催事。

卑職除將淡屬改建石城尚未完竣、毋庸結報各緣由條錄正牒,不復冗敘外,理合摘具簡文,牒覆憲臺察核轉詳。為此,備由具牒,須至副牒呈者。

右牒特調福建臺灣府正堂加五級紀錄十次隨帶軍功加一級紀錄二次徐。

道光七年十一月三十日,署同知李慎彝。

□四川分巡成綿龍茂道暫留福建臺灣府正堂任徐批:『來牒閱悉。希□察核匯轉。此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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