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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9 頁:版面影像】 淡水同知造送工料細數銀兩清冊 署臺灣府北路淡水同知,為造送事。 遵將卑轄竹塹地方捐建石城,全座分設東、西、南、北四門,週圍計長八百六十丈,牆身高一丈五尺;雉堞九百七十四垛,高三尺;城外雉堞高一丈八尺,城內高一丈六尺;上寬一丈二尺,基底一丈六尺、深一丈。城樓四座,每座二層,計高二丈零九寸。 【第 40 頁:版面影像】 東、西、南三門,城上各砲臺一座,水洞一個;北門砲臺二座,水洞二個:共砲臺五座,水洞五個。每城內堆房一座,每座各四間;計四城堆房四座,共一十六間。城外濠溝通共長八百六十丈,南門濠溝闊一丈二尺、餘俱闊八尺,各深七尺。四城改設道路四道,每面闊一丈二尺,通共長七百七十二丈三尺。東、西城外吊橋各一座,共二座;各長二丈六尺,闊五尺。一切石板、石柱等項,特由內地打造,雇船搬運;並雇匠在於本地卑轄九芎林內山等處採打石條、石碎,填築城身應用,愈鑿愈遠,舟車挽回,工力較繁。由總理林國華、鄭用錫、林祥麟等僉舉董事十五人按城分廠,購備各料件從新起造,業經完竣。茲據總理董事將用過銀數冊報前來,卑職逐加確核,果系實用實銷,委無捏飾情事。理合轉造工料細數銀兩清冊,呈送察核施行。須至冊者。 謹開: 四城總廠總理林國華、鄭用錫、林祥麟,協理董事林國寶、劉獻廷、吳文銳。 東城董事曾青華、陳大彬、洪德樑等三人,經手分建東段城垣。計長二百四十丈, 二百七十六垛,石城門一座;城樓一座,兩層三間;城上砲臺一座,水洞一個;城門內堆房一座,四間;城外濠溝二百四十丈,闊八尺,深七尺;吊橋一座,長二丈六尺,闊五尺;改設道路闊一丈二尺,統共長一百六十七丈三尺。實用工料,內: 一、造東門一段城垣,共長二百四十丈;每長一丈,應用本地內山採打石條二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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