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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布政使司札淡水廳

【第 90 頁:版面影像】

完固並修建社稷壇、山川壇及龍神廟、書院、名宦各祠等工同時報竣,共用銀一十五萬四千七百三十七兩零,除該督、撫及道、府、廳縣各捐養廉外,該紳民等踴躍輸將,有裨公事,自應量予恩施。所有捐銀三、四百兩以及一、二千兩以上之張惟明等三十七名,俱著該部照例議給頂帶,並酌加議敘;其總理城工之候選員外郎林國華、進士候選知縣鄭用錫、生員林祥麟等三名與以次出力之董事、職員林國寶等十五名,俱著交部分別從優議敘。至督辦工程出力之署淡水同知準陞噶瑪蘭通判李慎彝,著賞加知州銜;署竹塹巡檢咨補彰化縣貓霧巡檢易金杓,著賞加縣丞銜;以示獎勵。該部知道。欽此』。欽遵抄出到部。除賞給升銜各員,本部遵旨注冊外;查此案應敘紳民,未據造具履歷清冊送部,無從查辦。應行文該省,查明該紳士捐職、捐監年月日期並年貌、三代,造具詳細履歷清冊,送部再行辦理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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