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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淡水同知遵札造送清冊

【第 93 頁:版面影像】

淡水同知遵札造送清冊

加知府銜臺灣府北路淡水同知,為遵札造送事。

本年四月二十五日,奉憲臺札開:『道光十二年三月二十八日云云(照文全敘)』等因。奉此,卑職遵即確查前申文件,委因輾轉配船搭遞,以致稽遲;業於五月初六日先行具文申覆在案,一面催取該紳士人等開具捐銀及三代履歷並捐職、捐監年月日期去後。茲據陸續造送前來,卑職覆查無異。理合匯齊備造清冊七本,具文呈送憲臺察核;俯賜轉詳請咨,實為公便。

再,冊造城工董事吳國治現回同安縣原籍,所有捐納監生系由籍縣辦理;奉給執照年分月日,應請檄飭同邑查明具報,免稽通案。合併聲明。須至詳、書冊者。

【第 94 頁:版面影像】

今申送清冊七本。

一、申藩憲。

道光十二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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