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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清稟明藉延事由並淡水分府簽單

【第 117 頁:版面影像】

張清稟明藉延事由並淡水分府簽單

案下工總書張清,為藉延稟明事。

【第 118 頁:版面影像】

緣蒙憲諭飭修理城垣,著該總理經手承修,仍著下書在城督工等因,下書每日在城,督修堅固;現在十成七、八,尚有水關及未峻者,屢催該總理鄭鴉舍多雇泥水匠,趕緊辦竣。無如該總理持權在手,挨延月日,心存浮開;且近日又被風雨阻停。茲下書仍一面緊催該總理多雇泥水匠趕辦報竣,稟請憲駕勘驗外,理合稟明。伏乞大老爺電察施行,沾叩。十月十三日稟(按:本件雖未具年次,當在道光二十一年)

特授淡水分府曹,單仰對保差羅春立即趕催城工總理鄭鴉舍即日多雇泥水匠,速將未修城垣及水關等項,的限五日務須趕緊修理堅固,一律報竣;並開具實需工料銀元清摺,稟覆赴轅,以憑驗工核銷。該總理毋得任意遷延,致干提究不貸。火速火速。

一、單仰………。

道光二十一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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