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進階搜尋
◆叢刊目錄:  
  ◆您的位置: 首頁【叢刊目錄】→第171種:淡水廳築城案卷 →淡水同知詳請淡屬建城議就佃戶捐榖緣由詳文
操作說明
 ◇目錄瀏覽
. 瀏覽叢刊目錄
.開啟書籍目錄網頁
.瀏覽書籍目錄網頁
.開啟文章內容網頁
 ◇文章內容瀏覽
.瀏覽文章的內容
.瀏覽版面影像
.在首頁、書籍目錄、文章內容間切換位置
 ◇搜尋全文資料
.簡易搜尋
.使用布林邏輯符號
.進階查詢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文章列表
 

  淡水同知詳請淡屬建城議就佃戶捐榖緣由詳文

【第 10 頁:版面影像】

淡水同知詳請淡屬建城議就佃戶捐榖緣由詳文

署臺灣府北路淡水同知,為籌議勸捐以免煩擾,稟請施行事。

卑職除□□進士鄭用錫、前任廣西柳州府林平侯、監生林紹賢、吳國步等僉稱竹塹建造城垣,約計工料總須銀十五、六萬,方足敷用。現已共捐番銀八萬元,甫得其半,

【第 11 頁:版面影像】

餘就佃戶額收小租捐榖折價,以湊城工費用等情。業經頒發緣簿,分飭民、番業戶一律遵照題捐緣由,備錄書冊,不復冗敘外,合將據稟諭辦情由摘具簡文,詳請憲臺察核。除詳臬道憲外,為此備由同冊具申,伏乞照詳施行。須至申者。

右申署福建臺灣府正堂加十級紀錄十次鄧

道光七年三月十九日,署同知李慎彝。

署福建臺灣府正堂加十級紀錄十次鄧批:『來詳閱悉。希候臬道憲批示。此復』。

.本文顯示:共  1  頁 .目前位置:第 1 頁
 
回到最上面
建議使用瀏覽器: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5.0以上版本  最佳瀏覽解析度: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