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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弁言

【第 1 頁:版面影像】

弁言

在這本陳培桂修的「淡水廳」未纂輯以前,淡水廳已有清道光年間鄭用錫輯的「初志稿」(即「志略」)及同治六年同知嚴金清招聘林豪輯的「續志稿」二書;惜均未印行,亦未見稿本流傳。以上兩志稿,有鄭氏撰「初志稿序例」、林氏撰「續志稿序例」與梁元桂撰「淡水廳志續稿序」三文載於本書卷十五(上)「文徵」(上)之末,可供參考。本書「據二稿增訂修輯」,固已在「凡例」中說明(書中有稱「嚴志稿」及「鄭稿」者,即指此兩書);但未敘及上述三文。特首先於此指出,以冀讀者注意。

本書間有紕繆,「續志稿」編者林豪另撰有「淡水廳志訂謬」一卷,言之綦詳。平情而論,本書錯誤固屬不免,仁智互見之處亦所在俱有;林氏幾斥其一無是處,未免過甚。茲特附「訂謬」一卷於書末,俾資參閱與折衷。

至原書目錄與書中標題互有出入,此次重刊,均經酌加改訂一致;併此附及。(惜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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