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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5 頁:版面影像】 官莊 拳頭母山,田每甲納租穀六石、園納三石,應額徵正供穀一千一百三十七石六斗七升七合三勺。 和尚洲,田每甲租穀四石、園三石,應額徵正供穀二百六十七石一斗四升五合二勺。 ——以上年共額徵正供穀一千四百零四石八斗二升二合五勺。 拳頭母山,額徵耗谷九十四石八斗六升零四勺,又徵餘租穀八百六十七石零三升五合七勺。 和尚洲,額徵耗穀七石四斗四升四合九勺,又徵餘租穀七十七石五斗五升九合七勺,又徵天后宮城隍廟耗穀一十四石八斗一升七合三勺,又徵里民陳尚充公田園耗穀六斗三升六合,又徵餘租穀一十七石七斗七升二合三勺。 ——以上年共額徵耗餘租一千零八十石七斗二合三勺。 計共年徵耗餘穀二千四百八十四石八斗九升四合八勺。除正供外,所剩耗餘穀詳定每谷一石變價銀六錢二分,共銀六百六十九兩六錢六分九釐六毫二絲六忽。 按「府志」云:淡廳官莊二所,乾隆二十二年新陞;年徵穀三千七百七十二石八斗七升七合 【第 96 頁:版面影像】 。二十四年,豁免谷一千八百四十九石四斗零八合,實徵穀一千九百二十三石四斗六升八合;與今冊所徵正供不符五百餘石。舊案已失,無從互核,姑存其目。至餘租穀係田戶應收歸官充公之額,故於耗穀以外又立名目也。 又廳額徵彰化縣屬快官莊充公租穀四百六十九石二升五合七勺;乾隆五十八年,詳豁水沖田園無徵穀二十四石六斗九升七合二勺外,實徵穀四百四十四石三斗二升七合五勺。內除給佃首辛勞穀五十石、又本廳役食米折穀一百一十五石九斗九升七合七勺,年實徵餘租穀二百七十八石三斗二升九合八勺。照例每石變價銀六錢二分,共變價銀一百七十五兩三錢四分七毫七絲四忽。內除給北中營兵米車船腳費銀七十二兩四錢八釐八毫五絲六忽,實餘銀一百零二兩九錢三分八釐九亳一絲八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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