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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7 頁:版面影像】 派解協濟臺灣縣屯餉番銀九百圓。派解協濟鳳山縣屯餉番銀二千八百五十圓。 以上通共番銀一萬七千三百七十圓,在屯租內支給,定春秋二季解給;年應剩屯租番銀三百六十九圓二角一瓣五周七尖四釐四毫,存備屯務公費。 謹按屯田,近如九芎林、楊梅壢等莊水沖無徵穀額共一千五百二十七石除外,所短支給尚多;雖有吳順記、陳玉成充補水沖屯租缺額四百二十石,仍入不敷出。水沖之地,盈缺無常,尚未詳報。 附臺、彰二邑解支款 道光十四年四月,鎮標左、右營裁,撥北路右營移駐大甲、銅鑼灣、斗換坪,添防戍兵三百零二名,年額給米一千零八十七石二斗(遇閏加給九十石零六斗),由臺灣縣協濟解給(現由廳先行給發支放,乃就臺灣縣經徵正供內支放開銷)。 艋舺縣丞俸薪支銀四十兩,養廉支銀二十兩。門子一名、皂隸四名、馬快四名、民壯四名、馬夫一名,共一十四名,年給工食銀八十六兩八錢,由彰化縣支給。 竹塹巡檢俸薪支銀三十一兩伍錢二分,養廉支銀二十兩。皂隸二名、民壯四名、弓兵一十八名,共二十四名,年給工食銀七十兩零六分,由彰化縣支給。 大甲巡檢俸薪支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養廉支銀二十兩。皂隸二名、民壯四名、弓兵一十八名,共二十四名,年給工食銀七十兩零六分,由彰化縣支給。 廳額設民壯四十名,每名工食六兩二錢,共給銀二百四十八兩。除撥四名赴府當差外,實額 【第 108 頁:版面影像】 三十六名,年給工食銀二百二十三兩二錢,由臺灣縣協濟解給。 廳設塹南七站舖兵二十一名,年給工食火炬銀一百四十八兩四錢二分八釐,由彰化縣協濟解給(原設三十名,應解給銀二百一十二兩零四分,後改設,經栽九名,只給二十一名)。 額徵董事林驥生膏伙銀二百圓,解繳府城崇文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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