恤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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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濟堂(未設)。
養濟堂(未設)。
棲流所,在樹林莊(即鴨母寮)。為鰥寡孤老殘疾無告者棲身之所,男女約百餘人。咸豐三年,官給丐首戳,令約束在所窮民,稽查外方逃匪。同治三年寮為盜燬,旋修。
育嬰堂,一在塹城南門內龍王祠右畔,購汪姓屋改造。一在艋舺街學海書院後,購黃姓地基新造:俱同治九年官紳倡捐合建。艋舺詳定撥三郊洋藥抽分每箱四圓之半、塹垣亦撥船戶抽分之半,以充經費。又擺接堡育嬰局,系業戶林本源集捐辦理,始於同治五年,廳中無案(據采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