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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書院

【第 137 頁:版面影像】

書院

明志書院,在廳城西門內。原在興直堡新莊山腳,永定縣貢生胡焯猷舊宅,乾隆二十八年,胡焯猷捐置義學,名曰「明志」。並捐充學租,同知胡邦翰詳建書院。二十九年,總督楊廷璋勒石記之。三十年同知李俊原議在塹城南門內別建。四十二年,同知王右弼牒將胡焯猷捐積谷價為移建費。四十六年,同知成履泰以南門低窪,別購西門內蔡姓地基建造,即今所也。計一座三進,中為講堂,後祀朱子神位,左右兩畔各房為生童肄業之所,道光九年,同知李慎彝重新改建。

明志書院租息:乾隆二十六年貢生胡焯猷捐充興直堡坪頂山腳,自置水田八十甲零

【第 138 頁:版面影像】

四釐三毫一絲,每年應收租穀六百零六石九斗九升六勺。除輸正供穀一百二十七石七斗三升九合,貼番租二十三石三斗四升,又丁耗折納銀十兩三錢六分零,社餉折納銀八兩三錢三分四釐外,賸穀為義學經費。四十八年,同知馬鳴鑣牒將胡焯猷捐額年應實穀三百五十三石,充為書院膏伙。乾隆三十四年,監生郭宗嘏復將長道坑八里坌二處水田一百六十一甲六分一釐六毫六絲,應徵租穀九百六十九石六斗九升六合。園二十九甲二分,應徵租穀八十七石六斗。統共田園一百九十甲零八分一釐六毫六絲,共徵租穀一千零五十七石二斗九升六合。三十五年冊報:除開銷六百四十二石七斗九升外,存穀四百一十四石五斗。又銀八分一釐。四十八年,馬鳴鑣牒將郭宗嘏捐額年應實穀四百一十石零,亦為膏伙用。此項捐穀,初議充為崇建學宮經費,因設學未成,同知宋學灝請將租穀積貯廳庫。迨四十三年,成履泰撥出積穀價銀四千六百二十九圓,為移建書院費,於四十六年興工,是年即竣。其興直堡舊地,距新建書院較遠,留為租館,仍聽生童照舊肄業。今僅存正屋三間,中廳供朱子神位,歷年就學租內抽出銀十五圓,交董事經理春秋祭祀。餘屋久圮。以上胡、郭二項捐充租穀,除輸正供雜費外,計共實穀七百六十三石零,今僅六百六十餘石,定為每年師生脩金膏伙,以及修補各費。

明志書院章程:遞年山長束金年三百圓。監院即淡學訓導兼辦薪水一百圓。院丁一名,年給薪金三十圓,月食米三斗。每月官師二期,生員超等一名,給膏伙銀二圓。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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