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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祭社稷

【第 146 頁:版面影像】

祭社稷

直省府州縣,各建社稷,皆社右稷左,異位同壇。壇高二尺一寸,方二丈五尺。歲以春秋仲月上戊日致祭,長官主之。有故,則佐貳攝。在城文武官皆與祭。割牲,省粢盛。糾儀執事贊相禮儀。均於學弟子內選充。

按社祭五土,稷祭五穀,宋時社稷風雨師各一壇。明社稷為一壇,設神牌二,左稷右社,以木為之,朱漆青書,題某處某社某稷之神,藏城隍廟。祭日設壇,守土官行三獻禮。祭以春秋二仲上戊日,今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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