厲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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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省府州縣歲三月寒食節,七月望日,十月朔日,祭厲壇於城北郊。前期守土官飭所司具香燭,公服詣神祗壇以祭厲,告本境城隍之位。至日,奉請城隍神位,入壇設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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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守土官行禮畢,仍奉城隍位,還神祗壇,退。(淡水惟七月祭)。
「春秋傳」:子產為伯有立後,使鬼有所歸,遂不為厲。厲壇之設,正以無主孤魂,或能依草附木,求食殃民,故於季春、仲秋、孟冬歲祭者三。迎城隍神以為之主,即國僑治鄭之遺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