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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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治初,令直省府州縣,每歲正月十五日、十月初一日,於儒學之講堂,舉鄉飲酒禮。主者府知府、州知州、縣知縣。如無正印官,佐貳官代位於東南。大賓以致仕官為之,位於西北。僎賓擇鄉里年高有德之人,位於東北。介以次長,位於西南。三賓以賓之次者為之,位於賓主介僎之後。除賓僎外,眾賓序齒,僚屬序爵。司正以教職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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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司揚觶以罰。贊禮者以老成生員為之。其經費於存留錢糧內支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