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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五、閩浙總督汪志伊題本

【第 227 頁:版面影像】

遴選。查有光澤縣知縣李汝霖,年四十六歲,直隸天津縣人,由附貢生遵衡工例捐納知縣即用,續遵南河捐輸議敘例過班,嘉慶十四年五月選授今職,引見奉旨依擬用欽此,嘉慶十四年十二月十一日到任。該員年富才明,勤於吏治,任內見無降革、留任、展參案件,以之調補鳳山縣知縣,洵堪勝任,人地相宜,與例亦符。並聲明李汝霖任內有接徵不作分數錢糧及交代造冊遲延附參共三案,會詳請題前來。臣查光澤縣知縣李汝霖,才具精明,辦事勤慎,以之調補鳳山縣知縣,洵屬人地相宜,與例相符。如蒙俞允,該員系見任知縣請調知縣,銜缺相當,毋庸送部引見。所遺光澤縣知縣員缺系選缺,閩省見有候補人員,應請留閩揀員另行請補外,臣謹會同福建巡撫臣張師誠合詞具題,伏乞皇上睿鑑,敕部議覆施行。再鳳山縣知縣滿福丁憂員缺,該藩、臬兩司於嘉慶十六年三月二十五日奉准部咨出缺,該司等於閏三月十四日遴員請調具詳,適臣由福寧、溫州、臺州、寧波一帶查閱營伍,沿途遞送,至杭州省城接到,臣即於四月初六日具題,合併陳明。謹題請旨。嘉慶十六年四月初六日,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御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餉鹽課臣汪志伊。

旨:該部議奏。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九○○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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