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進階搜尋
◆叢刊目錄:  
  ◆您的位置: 首頁【叢刊目錄】→第173種:臺案彙錄乙集 →臺案彙錄乙集卷四→一三五、閩浙總督郝玉麟題本
操作說明
 ◇目錄瀏覽
. 瀏覽叢刊目錄
.開啟書籍目錄網頁
.瀏覽書籍目錄網頁
.開啟文章內容網頁
 ◇文章內容瀏覽
.瀏覽文章的內容
.瀏覽版面影像
.在首頁、書籍目錄、文章內容間切換位置
 ◇搜尋全文資料
.簡易搜尋
.使用布林邏輯符號
.進階查詢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文章列表
 

  一三五、閩浙總督郝玉麟題本

【第 268 頁:版面影像】

一三五、閩浙總督郝玉麟題本

閩浙總督銜專管福建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餉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世襲騎都尉加七級紀錄四十次功加一等駐劄福州府臣郝玉麟謹題為武職俸滿、恭懇聖恩事:據福建布政司布政使王士任會同按察司按察使覺羅倫達禮呈詳:奉前總督劉部院牌:雍正九年正月初二日,准兵部咨開:職方清吏司案呈,大學士會同本部議覆福建臺灣總兵王郡奏稱:臺澎武職,向系照文職三年之例扣算報滿陞用,歷經遵行在案。緣此三年報滿陞用,必候督臣察核,咨部具題註冊,行知候陞,交代渡海,每每延至四年、五年不等。尚有俸滿之後,挨陞未到,罣誤不獲錄用者有之。臣思鎮協各員,每蒙皇上特用,受恩深重,仰報難盡。應遵舊例,三年報滿,伏候皇上酌調。所有參將、遊擊、守備等職,以三年之期,延至四年、五年,臺灣無般眷之例,已有內顧之憂,且參將以下無丁憂之例,又因邊海不敢告假,種種情事,似恐分馳意念,不得悉心辦事之人。伏查文職為遵旨議覆事,奉文以一年為期,半年協辦,前後二年,可回內地補用。臣冒昧不揣,恭懇

【第 269 頁:版面影像】

聖恩,應否各武職,准以二年俸滿,及交代渡海,實合三年之數。其千把微員,不時差使內地,順便顧家,應照舊三年報滿。臣智識卑淺,是否有當,理合密摺,恭懇皇上睿鑑施行等因,具奏前來。

查定例內:臺灣澎湖武職官員,三年俸滿,該督、提等具題到日,於即陞官員內,先行陞用之中,又先行陞用等語。今臺灣總兵王郡奏稱:臺灣鎮協各員,應遵照舊例三年俸滿,候旨酌調。其參將、遊擊、守備三年報滿,必候督臣察核具題,咨部註冊,行知候陞。及至交代渡海,延至四年、五年不等。臺灣邊海,既無般眷告假之例,而參將以下又不准丁憂,種種情事,似恐分馳意念,不得悉心辦事之人。應否准以二年俸滿?其千把微員,不時差使內地,順便顧家,應照舊例三年報滿等語。應如所請,臺灣參將、遊擊、守備准其二年俸滿具報,令該督察核具題註冊,行知候缺陞調,及交代渡海,實合三年之數。至於鎮協千把各員,應仍照舊例三年報滿可也等因。雍正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交奏事郎中張文斌轉奏。本日奉旨:依議,欽此,合咨欽遵施行等因,咨院行司。奉此,隨經移行遵照在案。

茲為前事,奉本督院批:據臺灣鎮總兵官馬驥詳,據南路營參將雷澤遠詳稱:竊照卑職於乾隆元年八月初八日領劄到營任事起,計至乾隆三年七月初八日,連閏歷俸二年已滿,任內經手兵馬、錢糧、軍火、甲械、藥彈、生息銀兩等項,俱各清楚,並無停陞

.本文顯示:共  2  頁 .目前位置:第 1 頁
[下一頁] [最後頁]
[1] [2]
 
回到最上面
建議使用瀏覽器: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5.0以上版本  最佳瀏覽解析度: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