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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二、都察院奏副

【第 37 頁:版面影像】

一二、都察院奏副

經筵講官議政大臣都察院左都御史鑲白旗滿洲都統革職留任臣素爾訥等謹奏為請旨事:查臺灣一差,向例三年請旨,派出滿漢科道各一員,巡察一次。乾隆十七年六月內奉上諭:臺灣文有道府,武有鎮營。足資彈壓。巡察三年更替,徒擁虛名,事權則不如督撫,切近又不如守令,介在其間,在有志向上者或以多事致敗,而循分供職者多致志氣墮頹,或且嘆為擯斥外出也,於公事殊無裨益。所有巡察臺灣御史,著三年一次命往,事竣即回,不必留駐候代。著為令。欽此。又於乾隆三十年五月內奉上諭:巡視臺灣

【第 38 頁:版面影像】

御史,前已降旨三年簡派一次,事竣即回,毋庸駐留候代。今思該處現有道鎮大員駐劄,一應地方事務俱可隨時經理,而向來巡察御史在彼,並未聞有所建白,原屬有名無實,若遽行裁撤,則地方或以遠隔海洋,無人稽察,日久不免廢弛,亦不可不防其流弊。嗣後屆三年請派之期,該衙門仍照例奏請,或暫停派往,或數次後派員一往巡查,候朕隨時酌量辦理。欽此。欽遵在案。嗣查乾隆三十六年正月內奉旨:此次著停派,明年再行請旨,欽此。今至本年四月,現屆請旨之期,理合奏明,應否派往之處,恭候欽定。臣等謹將現在出差奏明親老停派遠差,並奏明兼辦工程等項,以及本省應行回避各人員扣除不開外,謹將應開滿漢科道職名繕寫綠頭牌,預備帶領引見。為此謹奏請旨。乾隆四十一年五月日。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二本一二五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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