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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8 頁:版面影像】 一三、都察院奏副 經筵講官議政大臣都察院左都御史兼署工部尚書正白旗蒙古都統兼辦總管內務府大臣事務臣邁拉遜等謹奏為請旨事:查臺灣一差,向例三年請旨,派出滿漢科道各一員,巡察一次。乾隆十七年六月內奉上諭:巡察臺灣御史著三年一次命往,事竣即回,不必留駐候代,著為令。欽此。又乾隆三十年五月內奉上諭:巡視臺灣御史,前已降旨三年 【第 39 頁:版面影像】 簡派一次,事竣即回,毋庸留駐候代。今思該處現有道鎮大員駐劄,一應地方事務,俱可隨時經理,而向來巡察御史在彼並未聞有所建白,原屬有名無實。若遽行裁撤,則地方官或以遠隔海洋,無人稽察,日久不免廢弛,亦不可不防其流弊。嗣後屆三年請派之期,該衙門仍照例奏請,或暫停派往,或數次後派員一往巡查,候朕隨時酌量辦理。欽此。欽遵在案。嗣於乾隆三十六年正月內奉旨:派出滿給事中喀爾崇義、漢給事中王顯曾前往臺灣巡察,於三十七年四月初一日離臺,扣至四十年四月,已屆三年之期,經臣等奏請。奉旨:此次著停派,明年再行請旨,欽此。至四十一年,經臣等遵旨奏請。奉旨:今年著停派,明年再行請旨。欽此。今至本年四月,現屆請旨之期,理合奏明應否派往之處,恭候欽定。臣等謹將現在出差奏明親老停派遠差,並奏明兼辦工程等項,以及本省應行回避各人員扣除不開外,謹將應開滿漢科道職名繕寫綠頭牌預備帶領引見。為此謹奏請旨。乾隆四十二年四月初四日。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二本一二五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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