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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9 頁:版面影像】 一四、都察院奏副 兼署都察院□□□□□德保等謹奏為請旨事:查臺灣一差,向例三年請旨,派出滿漢科道各一員巡察一次。乾隆十七年六月內奉上諭:巡察臺灣御史,著三年一次命往, 【第 40 頁:版面影像】 事竣即回,不必留駐候代,著為令。欽此。又乾隆三十年五月內奉上諭:巡視臺灣御史,前已降旨三年簡派一次,事竣即回,毋庸留駐候代。今思該處現有道鎮大員駐劄,一應地方事務,俱可隨時經理,□□□□察御史在彼,並未聞有所建□,□□□□□實,若遽行裁撤,則地方官或以遠隔□□□□□察,日久不免廢弛,亦不可不防其流弊。嗣後□□□□派之期,該衙門仍照例奏請,或暫停派往,或數次後派員一往巡查,候朕隨時酌量辦理。欽此。欽遵在案。今查乾隆四十二年四月內,奉旨派出滿御史圖思義、漢御史孟邵前往臺灣巡察,於四十三年三月初三日離臺,扣至四十六年三月,已屆三年之期,理合奏明應否派往之處,恭候欽定。臣等除現在出差奏明親老停派遠□人員不開外,謹將應開滿漢科道職名繕□□頭牌,預備帶領引見。為此謹奏請旨。 乾隆四十六年四月日。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七本六六三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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