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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84 頁:版面影像】 二○九、兵部題本 經筵講官太子太傅議政大臣武英殿大學士總管內務府大臣兼管禮部兵部事務加一級 【第 385 頁:版面影像】 紀錄四次臣來保等謹題為循例報滿事:兵科抄出閩浙總督楊廷璋題前事內開:據福建臺灣鎮總兵官游金輅詳,據中軍遊擊黃元秀詳,據守備吳贊詳稱:竊照卑職於乾隆二十四年五月二十七日領劄到營任事起,連閏計至乾隆二十七年四月二十七日,歷俸三年期滿,任內經手兵馬、錢糧等項,俱各清楚,亦無降罰停陞等案違礙。理合造具履歷冊結繳報等情轉報到本職。據此,覆查無異。合就詳請核題等由到臣。 據此,該臣看得:案准部咨,臺灣參將、遊擊、都司、守備均仍改為三年報滿,會核保題,調回內地照例陞用等因,遵行在案。今據臺灣鎮總兵官游金輅詳報:臺灣鎮標中營守備吳贊於乾隆二十四年五月二十七日領劄到營任事起,連閏計至乾隆二十七年四月二十七日,歷俸三年期滿,經手兵馬、錢糧等項,俱各清楚,亦無降罰停陞等案違礙。取具冊結,詳請核題前來。臣覆查無異。除將冊結存案外,相應照例保題,聽候部議陞用。再查吳贊俸滿遺缺系陸路應行調補之缺,經臣具題,請以陸路提標後營守備阮有功對調,現候部覆,合併聲明。臣謹會同福建水師提督臣甘國寶合詞具題,伏乞皇上敕部議覆施行。謹題請旨。乾隆二十七年閏五月二十八日題,七月十七日奉旨:該部議奏,欽此,欽遵於本日抄出到部。 該臣等議得:閩浙總督楊廷璋疏稱:福建臺灣鎮標中營守備吳贊,於乾隆二十四年五月二十七日領劄到營任事起,連閏計至乾隆二十七年四月二十七日,歷俸三年期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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