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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99 頁:版面影像】 二一八、閩浙總督蘇昌題本 太子太保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御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仍兼世管佐領臣蘇昌謹題為循例報滿事:據福建臺灣鎮總兵官楊瑞詳,據臺灣南路營參將戴廷棟詳,據中軍守備丁玉詳稱:竊照卑職於乾隆二十七年十月十五日領劄到營任事起,連閏計至乾隆三十年九月十五日,歷俸已滿三年,任內經手兵馬、錢糧、軍火、甲械等項,俱各清楚,亦無停陞降級等案違礙,理合備具履歷冊結詳報等情轉報到本職。據此,覆查無異,合就詳請會題等由到臣。 據此,該臣看得:案准部咨,臺灣參將、遊擊、都司、守備均仍改為三年俸滿,會 【第 400 頁:版面影像】 核保題,調回內地照例陞用等因在案。今據臺灣鎮總兵官楊瑞詳報:臺灣南路營守備丁玉,於乾隆二十七年十月十五日領劄到營任事起,連閏計至乾隆三十年九月十五日,歷俸三年期滿,經手兵馬、錢糧、軍火、甲械等項,俱各清楚,亦無停陞降級等案違礙,取具履歷冊結詳請具題前來。臣查臺灣南路營守備丁玉,先經臣具題,請與建寧鎮標左營守備保定對調,准到部覆在案。今丁玉三年俸滿,相應照例題明,聽候部議陞轉。除將冊結存案外,臣謹會同福建水師提督臣吳必達合詞具題,伏乞皇上敕部議覆施行。臣等未敢擅便,為此具本謹題請旨。乾隆三十年十二月十七日,太子太保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御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仍兼世管佐領臣蘇昌。 旨:該部議奏。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八本七八六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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