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四、戶部「為內閣抄出奉漢字上諭一道」移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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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部為欽奉上諭事:福建司案呈,內閣抄出奉漢字上諭一道,相應抄單移會稽察房可也。須至移會者。計連單一紙。右移會稽察房。乾隆三十二年閏七月日。
內閣抄出乾隆三十二年閏七月初九日內閣奉上諭:今日召見原任臺灣鎮總兵楊瑞,年力實已衰頹,著以原品休致,所有任內應行罰俸之處,著加恩寬免。欽此。欽遵於本月十三日抄出到部,相應移會稽察房可也。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八本七九○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