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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二八、閩浙總督崔應階題本

【第 415 頁:版面影像】

二二八、閩浙總督崔應階題本

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御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臣崔應階謹題為循例報滿事:據護理福建臺灣鎮總兵官印務臺灣水師副將龔宣稱,據護理澎湖水師副將事澎湖水師

【第 416 頁:版面影像】

左營遊擊葉凱詳,據澎湖水師右營守備楊元詳稱:竊守備楊元於乾隆三十年六月十七日領劄到營任事起,連閏計至乾隆三十三年五月十七日,歷俸已滿三年,任內經手兵馬、錢糧、軍火、甲械等項,俱各清楚,亦無地方失事逃盜停陞等案違礙,理合詳報等情轉報到護鎮。據此,覆查無異,合就詳請會核題報等由到臣。

據此,該臣看得:案准咨部,臺灣澎湖參將、遊擊、都司、守備均仍改為三年俸滿,會核保題,調回內地照例陞用等因在案。今據護理臺灣鎮總兵官印務臺灣水師副將龔宣詳報:澎湖水師右營守備楊元於乾隆三十年六月十七日領劄到營任事起,連閏計至乾隆三十三年五月十七日,歷俸三年期滿,任內經手兵馬、錢糧、軍火、甲械等項,俱各清楚,亦無逃盜停陞等案違礙,詳請會題前來。臣查守備楊元先經前任督臣蘇昌具題,預行保舉,給咨送部引見,奉旨楊元准註冊,欽遵在案。今據詳報,三年俸滿,相應照

保題,聽候部議陞用。再查楊元俸滿遺缺,經臣會疏具題,請以水師提標中營守備彭錦與楊元對調,見候部覆,合併聲明。臣謹會同福建水師提督臣吳必達合詞具題,伏乞皇上敕部議覆施行。臣等未敢擅便,為此具本謹題請旨。乾隆三十三年七月二十九日,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御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臣崔應階。

旨:該部議奏。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八本七九四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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