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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四、閩浙總督郝玉麟題本

【第 66 頁:版面影像】

巡撫盧都察院批:據臺灣道詳同前由各到司。奉此,該本司布政使張廷枚會同按察司按察使覺羅倫達禮看得:臺灣道副使張嗣昌於雍正十年十一月十八日到任起,連閏計至雍正十三年十月十八日,三年之期已滿,詳奉批司會同確查詳報等因。兩本司查臺灣道員奉准部咨,照鎮協之例,三年報滿,轉行遵照在案。今該道歷俸已滿三年,與給咨引見、候旨陞用之例相符。至所遺員缺,業奉奏請以臺灣府知府尹士俍陞補,奉旨俞允,行司遵照在案。所有該道報滿日期,合就詳請,伏候察照具題。仍俟該道回至內地,另行詳報,照例請咨,赴部引見,候旨陞用可也等由到臣。

據此,該臣看得:案准部咨臺灣道員照鎮協三年報滿,俟協辦人員到臺,半年後交代清楚,回至內地,該督撫照例察核,分別具題,給咨赴部等因,轉行遵照在案。茲據福建布政司布政使張廷枚會同按察司按察使覺羅倫達禮呈詳:臺灣道副使張嗣昌於雍正十年十一月十八日到任起,連閏計至雍正十三年十月十八日,三年之期已滿,所遺員缺,業經奏請以臺灣府知府尹士俍陞補,奉旨俞允,合將該道報滿日期,詳請具題,並聲明俟該道回至內地,照例另行詳報請咨,赴部引見,候旨陞用等由前來。臣覆查無異。謹會同福建巡撫臣盧焯合詞具題,伏乞皇上敕部議覆施行,臣等未敢擅便。為此具本謹題請旨。雍正十三年十二月十九日,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餉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拜他拉布勒哈番加七級紀錄四十二次功加一等駐劄福州府臣郝玉麟。

【第 67 頁:版面影像】

旨:該部議奏。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一本三一∼三二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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