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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二七、福建巡撫張師誠題本

【第 562 頁:版面影像】

三二七、福建巡撫張師誠題本

兼署閩浙總督鹽政印務兵部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福建等處地方提督軍務臣

【第 563 頁:版面影像】

張師誠謹題為請補都司事:竊照福建閩安水師左營都司莊秉元陞補臺灣艋舺營遊擊,所遺都司員缺,先經前督臣阿林保請以守備文應舉陞署,准到部覆,莊秉元底缺應俟引見出缺後再行辦理等因,遵照在案。茲臣接准部咨,莊秉元引見,准補臺灣艋舺營遊擊,所遺閩安水師左營都司員缺系水海水師題補之缺,應輪用預保人員。該省現無預保之員,行令照例於應陞人員內揀員題補等因。臣查該都司駐劄福州府屬之閩安鎮,系屬海口扼要之區,亟須揀員請補,以資彈壓。臣隨詳加揀選。惟查有督標水師營守備文應舉,年三十七歲,福建泉州府同安縣人,由行伍歷陞今職,嘉慶十三年二月內劄任,歷俸已滿一年,任內並無事故。該員熟悉水務,緝捕奮勤,以之請陞補閩安水師左營都司員缺,洵堪勝任,於海洋營伍有裨,亦與隔府之例相符。如蒙俞允,該員引見未滿三年,毋庸送部引見,合併陳明。除飭取履歷另咨送部外,臣謹會同福建水師提督臣王得祿合詞具題,伏乞皇上睿鑑,敕部議覆施行。為此具本謹題請旨。嘉慶十四年九月十四日,兼署閩浙總督鹽政印務兵部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福建等處地方提督軍務臣張師誠。

旨:該部議奏。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九九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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