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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一、戶部等部題本

【第 104 頁:版面影像】

四一、戶部等部題本

戶部等部議政大臣鑾儀衛掌衛事戶部尚書兼總管內務府大臣加一級臣傅恆等謹題為奏銷乾隆六年錢糧等事:乾隆十二年十月初四日,據陞任福建巡撫陳大受將臺屬鳳、諸二縣乾隆六年分未完官莊銀兩三次一年限滿職名咨參到部。該臣等會議得:陞任福建巡撫陳大受咨稱:乾隆六年分臺灣府屬鳳、諸二縣乾隆六年分未完官莊銀兩,州縣官二次一年限滿,業經造冊咨參,奉准部覆,未完銀兩速飭催徵完報等因。今自乾隆十一年三

【第 105 頁:版面影像】

月十八日帶徵起,扣除封印日期外,連閏計至乾隆十二年三月十七日,州縣官三次一年限滿。查州縣官二次一年限滿案內,鳳、諸二縣未完銀四百四十兩一錢五分八釐零,內已徵完銀一百五十六兩七錢七分九釐七毫零,歸入各官養廉之用,未完銀二百八十三兩三錢七分八釐二毫零。所有接帶徵乾隆六年未完官莊銀兩,除另案計限,並未及一年之限,應俟限滿之日另報外,合將覆參未完之鳳山縣卸事知縣呂鍾琇職名開報,並備造清冊,咨部核議等因前來。查定例:官員不作十分之雜項錢糧年限內不完者,罰俸一年,仍令督催等語。應將覆參未完鳳山縣知縣呂鍾琇照例罰俸一年,仍令督催。其已完銀一百五十六兩七錢七分九釐七毫零,應令遵照雍正七年七月內欽奉上諭,增給各官養廉之用,仍造入存公冊內,報明戶部查核;未完銀二百八十三兩三錢七分八釐二毫零,應令該撫速飭催徵完報可也。此本系戶都主稿,合併聲明。臣等未敢擅便,謹題請旨。乾隆十二年十二月初一日,御前大臣議政大臣內大臣鑾儀衛掌衛事戶部尚書兼總管內務府大臣加一級臣傅恆、經筵講官尚書加一級紀錄二次臣梁詩正、吏部左侍郎暫行署理戶部左侍郎教習庶吉士兼管國子監祭酒事務鎮國將軍降一級留任又降一級留任紀錄一次臣宗室德沛、左侍郎署理正白旗漢軍都統事務兼佐領加二級紀錄三次臣李元亮、右侍郎辦理步軍統領事務加三級紀錄五十三次臣舒赫德、吏部左侍郎兼理戶部右侍郎事務世襲一等輕車都尉降一級留任加二級紀錄一次臣蔣溥、福建司郎中臣黃元、福建司員外郎臣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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