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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6 頁:版面影像】 四八、福建巡撫吳士功題本 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福建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餉加一級駐劄福州府臣吳士功謹題為奏銷乾隆十七年地丁錢糧、查參未完各官事:乾隆二十五年十二月初四日,據福建布政使司布政使德福呈詳:乾隆十九年正月三十日,奉准戶部咨開,會議得福建巡撫陳弘謀將閩省乾隆十七年分閩省應徵地丁米粟、當雜關稅學租等項銀兩,及已未完各官職名,造冊保題前來,應將官莊未完之諸羅縣知縣徐德峻照例降俸二級,戴罪督催。乾隆十八年十二月十五日題,本月十七日奉旨依議,欽此,為此合咨前去欽遵施行等因,咨院行司。奉此,該福建布政使德福查得閩省乾隆十七年應徵地丁米粟、當雜關稅學租等項奏銷案內,原報諸羅縣未完官莊銀一千二百八兩一錢三分八釐八毫六絲八忽,內於州縣官初次一年限滿冊內報完銀一千一百六十二兩六錢五分九釐五毫五絲八忽,又於州縣官二次一年限滿冊內報完銀四十五兩四錢七分九釐三毫一絲,俱經照數通完。除應完降俸銀兩已據完解,業經彙入乾隆二十五年秋季咨銷冊內造報外,所有乾隆十七年分奏銷案內、原奉部議、諸羅縣知縣徐德峻未完官莊銀兩、降俸二級、戴罪督 【第 127 頁:版面影像】 催之案,相應詳請,伏候察照具題開復等情到臣。 據此,該臣看得:閩省乾隆十七年分應徵地丁米粟、當雜關稅學租等項已未完各官職名,經前撫臣陳弘謀具題奏銷,准到部覆,應將官莊未完之諸羅縣知縣徐德峻照例降俸二級,戴罪督催等因,轉行遵照去後。茲據布政使德福詳稱:乾隆十七年分奏銷案內原報諸羅縣未完官莊銀一千二百八兩一錢三分八釐八毫零,內於州縣官初次一年限滿冊內報完銀一千一百六十二兩六錢五分九釐五毫零,又於州縣官二次一年限滿冊內報完銀四十五兩四錢七分九釐三毫零,俱經照數通完。除將降俸銀兩,已據完解,業經彙入乾隆二十五年秋季咨銷冊內造報外,所有乾隆十七年分奏銷案內、原奉部議諸羅縣知縣徐德峻未完官莊銀兩、降俸二級戴罪督催之案,詳請具題開復等由前來,臣覆查無異,相應具題,伏乞皇上睿鑑,敕部議覆施行。臣未敢擅便,為此具本謹題請旨。乾隆二十五年十二月初五日,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福建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餉加一級駐劄福州府臣吳士功。 旨:該部查議具奏。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九本八三四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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