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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吏部「為吏科抄出本部議覆閩浙總督楊等奏」移會

【第 129 頁:版面影像】

五○、吏部「為吏科抄出本部議覆閩浙總督楊等奏」移會

吏部為海外等事:文選司案呈,吏科抄出本部議覆大學士仍留閩浙總督楊等奏前事一案,相應抄單移會可也。須至移會者。(計連單一紙)。右移會稽察房。乾隆二十九年四月日。

議得大學士仍留浙閩總督楊等奏稱:臺灣府淡水同知員缺,最關緊要。查有閩縣知縣李浚原,精明幹練,辦事勤能,治劇理繁,不辭勞瘁,即以陞署淡水同知,必能整飭海疆,易臻治理。惟該員歷俸方滿三年,與陞補之例未符,臣等謹遵人地實在相需之例

【第 130 頁:版面影像】

,會摺恭懇聖恩,准以閩縣李浚原陞署臺灣府淡水同知,實於海外要區有裨等因前來。查臺灣府淡水同知系繁難中缺,例應在外揀選調補。李浚原現任閩縣知縣,於乾隆二十六年三月初三日到任,任內並無降革留任等案,與陞署之例相符,應令該督等給咨李浚原赴部,臣部帶領引見,可否准其陞署臺灣府淡水同知之處,恭候欽定等因。乾隆二十九年四月十五日奉旨:依議,欽此。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八本七八二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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