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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3 頁:版面影像】 五三、閩浙總督蘇昌題本 太子太保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御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仍兼世管佐領臣蘇昌謹題為循例報滿事:據福建布政司布政使顏希深會同按察司按察使余文儀詳稱:竊照臺灣知府、同知、通判、知縣,准其照道員、佐雜、教職等官,一體三年期滿,報明督、撫,照例具題,分別陞用等因,遵行在案。今查臺灣府澎湖通判張思振,於乾隆二十七年六月二十六日到任起,連閏扣至乾隆三十年五月二十六日,三年期滿,所遺員缺,先經遴選永定縣知縣胡建偉陞補,詳奉會奏,准到部覆在案。今據臺灣府知府蔣允焄詳報:澎湖通判張思振,明白謹飭,辦事實心。並准前臺灣道余文儀移報:該員人廉幹, 【第 134 頁:版面影像】 辦事勤慎,合就出考移報各等由前來。兩本司查張思振,人明白,辦事穩妥,實屬稱職之員。今歷俸三年期滿,俟新員更替,調回內地候陞,相應詳請具題。再查張思振於前在興化府通判任內,莆田縣流犯趙書脫逃疏脫罰俸三個月,此外並無參罰議處案件,合併聲明等由到臣。 據此,該臣看得:案准部咨,臺灣知府、同知、通判、知縣,准其三年期滿,照例具題,分別陞用等因,遵行在案。茲據福建布政使顏希深會同按察使余文儀呈詳:臺灣府澎湖通判張思振,於乾隆二十七年六月二十六日到任起,連閏扣至乾隆三十年五月二十六日,三年期滿。准據臺灣道府各出考語具詳移報到司。隨查張思振人明白,辦事穩妥,實屬稱職之員。俟新員更替,調回內地候陞。並聲明張思振前任內罰俸案件等情,詳請具題前來。臣查臺灣府澎湖通判張思振,為人明白,辦事勤妥,洵屬稱職之員。今歷俸已滿三年,相應循例題明,調回內地候陞。至所遺臺灣府澎湖通判員缺,先經遴選,請以永定縣知縣胡建偉陞補,准到部覆,飭令赴任在案,合併聲明。臣謹會同福建巡撫臣定長合詞具題,伏乞皇上敕部議覆施行。臣等未敢擅便,為此具本謹題請旨。乾隆三十年六月二十四日,太子太保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御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仍兼世管佐領臣蘇昌。 旨:該部議奏。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八本七八三∼七八四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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