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七、吏部「為內閣抄出上諭」移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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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部為欽奉上諭事:考功司案呈,內閣抄出乾隆三十三年十二月十四日奉上諭:據鄂寧奏,臺灣道張珽於辦理逆匪黃教一案,平日既不能率屬稽查奸宄,及賊匪蔓延,又復安坐郡城,並不親往督捕,且一味存心諱飾,捏混欺朦,請旨革職等語。張珽著革職,仍留臺灣,令其自備資斧,協拿逆匪。俟事竣之日,另行降旨。所有臺灣道員缺緊要,必須熟諳強幹之員,方足以資整飭。孫孝愉著以按察使銜管理臺灣道事務,其四川按察使員缺,著劉益補授。欽此。於本月十五日抄出到部。除行文各該處外,相應知照貴處可也。須至移會者。右移會稽察房。
乾隆三十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三本二一二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