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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2 頁:版面影像】 五九、吏部「為內閣抄出閩浙總督崔奏」移會 吏部為展限事:所有內閣抄出閩浙總督崔奏前事一案,相應抄單知照可也。須至移會者,右移會稽察房。計連單一紙。乾隆三十四年六月三十日。 內閣抄出署福建巡撫閩浙總督崔奏稱龍溪縣知縣宋學源,經臣現在請陞臺灣府澎湖通判,所遺員缺,查有詔安縣知縣孔繼炘,以之調補。所遺詔安縣知縣員缺,查有原署詔安縣知縣呂慕龍,以之署理等因。乾隆三十四年六月初六日奉硃批:該部議奏,欽此。於本月初九日抄出到部。查龍溪縣知縣宋學源,未據該督題奏陞調到部。其龍溪縣知 【第 143 頁:版面影像】 縣未經出缺,現在議駁,尚未具題。今於本年六月二十六日據該督揭報,將龍溪縣知縣宋學源題請陞補臺灣府澎湖通判等因前來,其先經奏請詔安縣知縣孔繼炘調補龍溪縣知縣、候補知縣呂慕龍署理詔安縣知縣之處,應俟宋學源奉旨交部議奏,科抄到部之日,一併辦理,相應知照可也。 粘單:漢本堂侍讀兼稽察房事務白(滿文簽字)中書珠(滿文簽字)、實、觀、德、朱、王。 乾隆三十四年六月三十日。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八本八○○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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