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八、吏部「為內閣抄出奉上諭一道」移會
【第 161 頁:版面影像】
吏部為欽奉上諭事:考功司案呈,內閣抄出奉上諭一道,除行文外,相應知照可也須至移會者計抄單一紙。右移會稽察房。乾隆四十四年正月日。
乾隆四十四年正月二十五日,內閣抄出二十三日奉上諭:據楊景素等參奏:鳳山縣知縣李桐於偷竊陳登贓物之賊犯孫捷因病身死一案,偏聽屍妻陳氏因恨吳轉指□□控被吳轉等毆傷致死,該縣並不詳細驗訊,率以病死混報因傷,若非屍叔孫盛自行首明,幾成冤獄,似此相驗不實之劣員,斷難姑容,請旨革職等語:李桐著革職,該部□□並發,欽此。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二○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