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進階搜尋
◆叢刊目錄:  
  ◆您的位置: 首頁【叢刊目錄】→第173種:臺案彙錄乙集 →臺案彙錄乙集卷一→二、福建巡撫黃國材奏摺
操作說明
 ◇目錄瀏覽
. 瀏覽叢刊目錄
.開啟書籍目錄網頁
.瀏覽書籍目錄網頁
.開啟文章內容網頁
 ◇文章內容瀏覽
.瀏覽文章的內容
.瀏覽版面影像
.在首頁、書籍目錄、文章內容間切換位置
 ◇搜尋全文資料
.簡易搜尋
.使用布林邏輯符號
.進階查詢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文章列表
 

  二、福建巡撫黃國材奏摺

【第 2 頁:版面影像】

二、福建巡撫黃國材奏摺

福建巡撫奴才黃國材謹奏為請旨事:查得福建臺灣文職缺出,向例於本省內地官員內遴選無參罰之員調補。但思臺灣系海外要區,必得在閩日久、熟悉風土、辦事才能之員,方為人地相宜。若必欲無參罰之員,方准調補;查無參罰人員,或因到任未久,或人地不甚相宜,俱未便調補。且調臺各官,俱系對品調補,並非陞轉;如遇俸滿陞轉,仍查該員並無參罰,方得陞轉。以後臺灣文職缺出,可否不論有無參罰之員,俱准調補?伏乞主子指示,以便具題請旨。

再查對品調補,武官俱不引見。今調補臺灣文官,仍行引見,不但文武之例不一,而且臺灣地在海外,遠隔重洋,風信不利,難計時日。如丁憂、病故等事缺出之日,內地聞報已遲,若再引見赴任,時日必久。近奉主子上諭:凡推陞官員赴京引見,有路途遙遠之處,著吏、兵二部會議具奏,欽此。仰見我皇上至聖至明,無微不照。以後凡對品調補臺灣文官,可否照武職免其引見?一面具題請調,一面即令赴任,料理地方,庶

【第 3 頁:版面影像】

要地員缺不致久懸,即署印之官不致日久多事矣。奴才未敢擅便,伏乞主子批示,以便一並具題請旨遵行。為此具摺,謹具奏聞。

雍正元年二月初一日。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一本二二頁。

.本文顯示:共  1  頁 .目前位置:第 1 頁
 
回到最上面
建議使用瀏覽器: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5.0以上版本  最佳瀏覽解析度: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