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二、吏部「為內閣抄出上諭一道」移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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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部為移會事:內閣抄出上諭一道,相應抄單移會可也。須至移會者。計連單一紙。右移會稽察房。乾隆四十七年十月日。
乾隆四十七年十月二十一日奉上諭:福建臺灣道穆和蘭現在交部嚴加議處,所有臺灣道員缺,著楊廷樺以按察使銜補授。欽此。於本日抄出到部。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