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七、吏部「為內閣抄出調任閩浙總督常奏」移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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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部為移會事:內閣抄出調任閩浙總督常奏前事一案,相應抄單移會可也。須至移會者。計連單一紙。右移會稽察房。乾隆五十二年二月日。
臺灣府知府員缺,查有福州府海防同知楊紹裘,即飭該丞前往署理等因。乾隆五十二年正月初二日奉硃批:覽,欽此。於二月十七日抄出到部。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二七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