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八、吏部「為內閣抄出閩浙總督李等奏」移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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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部為移會事:內閣抄出閩浙總督李等奏前事一摺,相應抄單移會可也。須至移會者。計連單一紙。右移會稽察房。乾隆五十二年九月日。
竊照臺灣府知府楊廷樺患病員缺,查有臺防同知楊廷理,本人強幹,辦事精明,即以署理等因。乾隆五十二年八月二十三日奉硃批:覽,欽此。於本月二十九日抄出到部。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二七頁。